专案组昨开棺重查无名女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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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7:33 重庆时报 | ||
本报湖北京山专电 “等到有关紧要的事情做完后,我们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昨日,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副院长韩友华对记者表示。值得一提的是,11年前,韩友华本人正是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同时也是佘祥林案的侦破组组长。此外,记者从京山县公安局获悉,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专门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一案重新进行调查。而就在昨日上午,该联合侦破小组已经组织刑警对无名女尸的坟墓进行挖掘,取出无名女尸的头发和骨头进行验尸。与此同时,在湖北省、荆门市以及京山县法院系统,也正在为佘祥林落实“平反”而积极准备。 验尸结果不会很快出来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随着一辆又一辆装有挖掘器械以及医疗鉴定器材的警车从京山县刑警大队开出,对11年前的无名女尸一案的侦破也进入了具体的实施阶段。 京山县刑警大队教导员曾忠表示:“由于这起案件过去的时间太长了,所以侦破的难度会非常大。此外,由于对无名女尸DNA鉴定的结果也不会很快出来,所以该案的侦破需要一定的时间。” 此外,记者还从京山县法院了解到,和公安机关一样,湖北省高院、荆门市中院以及京山县法院,也都在积极为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工作积极准备。“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在电话中,京山县法院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有关责任人将受处理 昨日下午4时,记者在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京山法院副院长韩友华,他在此之前任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也是佘祥林案的专案组组长。 对于佘祥林冤案,韩友华表示:“我对此案表示歉意。明天将亲赴沙杨监狱管理局总医院看望佘祥林,将这种歉意带给佘祥林和他的家属。” 值得一提的是,韩友华还向记者表示:“对于法院系统内,对当年承办佘祥林的有关法官,将根据《审判人员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当记者问及佘案疑点重重,为何还要定案时,他称:“当时张在玉家属不断上访,社会压力很大,作为办案人员,轻易宣判无罪会给张家造成伤害。” 办案民警:当时受了家属干扰 昨日,记者还采访到了京山县刑警大队教导员、曾在侦破佘祥林杀妻案中担任一名普通干警的曾忠。在谈起当年为什么会办这件冤案时,他说:“一是受了张在玉家属的干扰,她妈妈当时一口就认定那具女尸是她的女儿,并且她没看那具女尸的身体,却能详细地说出女尸身体上的部分特征,比如身上生小孩时做手术留下的刀疤、身上的黑痣等等;二是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没法作DNA鉴定,所以无法更准确地判断出女尸与张在玉母亲的母女关系;三是受当时公安部门一直提倡的有罪推定的影响,现在早已改为无罪推定了。” 此前,在谈及佘详林在被审讯过程中的细节时,当时还是刑警队中队长的卢定成回忆说:“佘当时去认尸现场那天下着小雨,当时是他在前边领着路把我们领到现场的。”在供出他杀人时,曾忠同时还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那就是此案的终审判决是在县法院给判的,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该案中的佘祥林两次被中院判死刑,但又被高院驳回,后来也不知上头是怎么运作的,就让县法院给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这在现在看来是十分荒唐的。 11年后“死亡妻”复活了 追踪报道 专家访谈 佘祥林大约可得到30万元赔偿 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解志勇,他肯定地说,县法院是没权作终审判决的。至于赔偿问题,首先要由终审法院确认改判后才能提起国家诉讼,进入赔偿程序,当然还要追究当年县公安局、检察院的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人均收入再乘以11,如此算来,佘祥林大约可得到大约30万元的赔偿款,当然他由此而造成的身体方面的伤害,那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挂钩。 清华大学公共关系学院教授彭宗超说,这个案子主要是司法程序的问题,一具无名女尸体为何被认定为佘祥林的妻子,即使是当时不具备DNA技术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司法程序,也不应出现这样的冤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