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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声依旧 509亿元占款无猛药难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03 新华网

  大股东占款问题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痼疾,占款猛于虎的现象在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中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有数字显示,2003年共有623家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总额为577亿元;而目前累计占款总额仍有509亿元。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大股东占款,业内专家认为,必须将此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手段、通过市场各方的积极配合,彻底遏制大股东吃免费午餐的现象。

  为了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化解占款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曾先后提出过不少监管意见,且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相关统计信息说明问题依然严重。资料显示,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发现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为967亿元;2003年共有623家公司被占用资金,总额为577亿元;目前,仍有大量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现象,累计占用资金509亿元。尽管从资料上看,近两年占款金额较往年有所减少,但下降幅度有限,占款绝对数额仍然较大。而且,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大股东占款的手段和方式错综复杂,且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实际占款规模可能在千亿元左右。如不及时整治和监管,后果将不堪设想。

  鉴于此,业内专家呼吁,首先,必须将大股东占款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完善立法将此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专家表示,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直接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束缚大股东占款行为,且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此外,尚未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中小股东还难以代替公司直接起诉大股东。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力度惩戒大股东占款行为,同时考虑在《刑法》中予以体现。

  其次,专家认为,必须要市场各方积极配合,共同着手解决清欠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如,国资委可以加大配合力度,进一步推动清欠进程。早在2003年,国资委就和证监会联合颁布了56号文;2004年,国资委、证监会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并表示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之诉。据悉,为切实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继续发生,国资委有望于近期再出重拳。另一方面,最高院也应积极配合。对于立法司法问题,最高院应配合相关法律的修订,出台司法解释,使针对大股东占款的诉讼更具操作性。(记者王璐)(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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