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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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11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4月4日讯(记者 赵成新实习生邓接献)今天,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我省今年开始在县级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浏阳市、醴陵市、耒阳市等16个县级城市作为第一批正紧锣密鼓地“迎考”。 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人口密度大、经济密度高、环境容量小,在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5年开始,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城考”),由省会城市和地市级扩大到县市级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及环境管理4个方面共20小项。“城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年度进行。各县市级人民政府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的城考自评结果报所在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采取会审、专家审核、现场抽查等形式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在每年的5月底前完成。6月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创建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仿城市等创建工作以及反映城市政府工作业绩的环保考核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