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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警率先实行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16 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4月5日电 记者钟心田豆豆报道湖北交警总队昨天对外发布消息,从4月4日起实施对司机和行人的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罚款,在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新规定。这是湖北交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的一个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之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湖北交警为体现共建和谐湖北,为进一步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解决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展示公安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湖北交警总队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对外发布了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予罚款,在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新规定。

  该规定强调:一年内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依法从重处罚,“电子警察”摄录的违法行为除外,本规定不适用于高速公路。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内容:外籍(本市、州、直管市以外,下同)小型客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外籍小型客车走禁行线的;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的;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的;驾驶小型客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属实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行驶的;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指示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驾驶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驶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随车幼畜未栓紧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横列超过2人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对有上述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交警进行必要的警告、教育,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并在该决定书上统一标注“警告放行”字样,由行为人签字。执勤民警回单位后将当日开具的标注有“警告放行”字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交由单位统一录入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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