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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藏雷管 被偷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5 南方日报

  区情街事

  增城市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家里来了小偷,最后获刑又赔钱的却是自己,增城农民张醒伦为自己藏在衣柜里的两枚雷管,可谓是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1997年10月,朋友送了张醒伦两枚雷管,张醒伦觉得好玩,就将其放在家中的衣柜里。2004年8月,张醒伦身在外地,年仅13岁的“小小偷”张某文来到张醒伦家中行窃,从衣柜内搜出这两枚雷管,同样觉得好玩的张某文用剪刀将其中一枚剪开,雷管即刻发生爆炸,张某文的右手被炸成八级伤残。

  增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醒伦家中非法储存爆炸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但是张某文在案发时只有13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案中,作为张某文监护人的父母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张醒伦与张某文的监护人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处张醒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赔偿张某文20953.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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