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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管养将公开招标 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必须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樊卿通讯员/吴江天)继公共绿地管养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管理后,深圳市城管局再次对公园绿地实行管养社会化,相关管理办法从4月起施行。今后,公园绿地管养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签订,对招投标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

  市城管局昨日下发的《深圳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公园绿地合同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管养合同须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签订。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专业资质。《办法》还规定了招投标的面积,绿地管养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一般按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进行管养;管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一般按三个以上(含三个)标段进行管养。所有签合同的单位,市城管局将在年底根据其管养的实际情况分组进行检查验收,对考评总成绩排在每组最后两名的管养标段实行末位淘汰,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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