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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朋友复仇商人持枪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王创辉)朋友因一名女子与人争风吃醋,后被对方打伤,为替朋友出头,台湾商人竟持枪杀人。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争风吃醋引发斗殴

  2004年8月15日,在东莞市塘厦镇红唇酒店门口,刘宝升、苗大海两人因争风吃醋而殴打杨韵清的前任男友李某(另案处理),还砸坏了李某的摩托车,8月16日凌晨,李某纠集五六名男子在该酒店门口将刘、苗两人打伤,刘宝升的背部被刺了1刀,苗大海的左胸也被刺伤。于是,刘、苗找到在塘厦镇某灯饰厂担任总经理的台湾商人周启耀预谋实施报复。

  开枪报复致一死一伤

  当晚9时多,周启耀携带一把散弹猎枪,伙同刘宝升,指使邹涛驾车,由杨韵清带路,苗大海由于有伤在身,没有一同前往。周启耀等4人窜到该镇第一工业区逗逗卡拉OK厅对面约10米远的路边,杨某指认出站在该卡拉OK厅门口的被害人黄某是昨天打伤刘宝升与苗大海的人之一,周启耀打开小汽车右后车窗,用霰弹猎枪向黄某连开两枪后逃离现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站在黄某旁边的1名女子头部、腹部多处中弹,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5名罪犯分别被判刑

  法院认为,周启耀和刘宝升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周启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宝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杨韵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邹涛和苗大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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