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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行:提前还贷收违约金合法合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45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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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昨日,中行广东省分行紧急约见广东地区部分媒体,针对近日来传媒报道的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一事作了说明。该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中行广东省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一直以来都列明提前还贷将收取违约金的条款,绝非是3月17日央行宣布提高个人贷款利率后的事。这位负责人同时称,他们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既合法也完全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收取违约金已有6年时间

  中行广东省分行零售业务部的负责人称,该行于1995年起便介入住房按揭市场,但真正发展该项业务是从1998年开始。也即从这一年开始,中行广东省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文本中便有了对提前还贷行为的约束条例,其中包括“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广东省分行属下各分支机构的合同文本都为省分行所提供,但实际执行中,个别分支机构为了促销或针对某一优质楼盘作些让利而取消了收取违约金的做法,但绝非如一些媒体所提的粤中行是在近期央行提高房贷利率后,为应对提前还款潮而“悄然”推出的举措。

  收违约金意味广东市场成熟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大多数银行都迟迟没有宣布要“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主要是怕影响业务发展,削弱市场竞争力。那么,粤中行收取违约金不怕影响业务吗?

  中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事实上,办理住房按揭业务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险费、证件费等达10项之多。收取违约金不等于失去竞争力,如果在其他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或减免一两项费用,也会让客户得到实惠。

  该人士强调,中行在广东率先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目前没有影响业务发展,特别是去年开始该行新增的个贷业务占四大行的51%,而不良贷款率不到1%。其主要原因一是收取违约金纯属市场行为,它既符合《合同法》,也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二是说明广东的住房按揭业务在全国开办得最早,积累了大量经验;三是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贷款炒楼之风刮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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