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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今被拖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8:5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七年前,淮南一矿工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被活活打死,三名凶手中一人在民警眼皮底下逃跑,一人被违法取保后逃亡,而主谋竟在法网外逍遥多年;

  七年里,少数执法人员不仅越权办案、贻误战机,而且接受吃请、为疑犯串供提供便利、违法取保、谎报案情,致使此案久拖不决;

  七年间,受害人家属四处上访,本报舆论监督推动此案进程,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联合调查组几经周折,终于将疑犯绳之以法,真相大白于天下;

  七年后的今天,此案在淮南市中院公开审理。此番出庭受审的除了主谋朱永春外,另有三人分别涉嫌妨碍作证罪、伪证罪。据悉,受害人家属提出了高达37万元的民事索赔。

  检察机关认定:1998年5月1日下午13时左右,淮南市潘二矿一公司三号井机电队长陈兆祥,与时任二号井井长的朱永春和煤贩杨凤军(已被判有期徒刑12年)等人相遇,陈兆祥因怀疑朱永春与其妻有染致其离婚,便当众骂起来。不久后,为煤贩杨凤军开车的蔡瑞政(已被判有期徒刑6年)、为杨打工的陈正平(已被判无期徒刑)先后驱车赶至三号井,在杨凤军的指使下,持菜刀、大锤、纲钎等凶器追打陈兆祥,行凶后3人驾车逃离。在陈兆祥被殴打的过程中,朱永春在一旁喊道:“给我打,打出事我负责。”陈兆祥于5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系头部遭受钝器打击造成颅脑严重受损。

  命案发生后,谢家区公安分局西山派出所所长韩新山带领干警赶到二号井将杨凤军、蔡瑞政、陈正平控制,蔡瑞政乘看管不严逃跑;5月3日,杨凤军由朱永春等人担保在西山派出所取保;5月10日,案件移交矿务公安处侦查;杨凤军取保后随即出逃,一年多后才再次归案。

  1999年6月,省公安厅将在逃的蔡、杨二犯定为省挂牌大案,由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孙建新亲自赴淮南督办。1999年11月,淮南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成立“5.1”案联合调查组。

  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杨凤军第一次被释放存在着不合法的担保问题。1998年5月1日下午,杨凤军被关押到派出所后,朱永春就开始为释放杨凤军四处活动。5月2日,朱开始与西山派出所副所长王平初商量担保杨凤军的问题,理由是:杨欠朱所在的二号井12万元钱,为了让杨出来帮他们要欠账,建议对杨取保。5月3日,朱将签有自己名字的担保书及3万元保证金交到派出所,当日下午,杨被释放。5月5日,派出所干警拿着担保书找人补签字。调查组还发现,西山派出所根本没给杨报刑拘,而对一起命案的疑凶采用这种极不正规的担保形式便将其释放,显然是违法的。派出所领导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对外均称:不存在担保,就连省公安厅领导问及此事都未将担保书拿出。调查组质疑,朱永春四处奔波担保杨,出钱出力,还出面宴请干警,意味着什么呢?

  联合调查组认为,西山派出所在侦查办案中存在5项违法违纪问题:一是侦察不力,贻误战机。案发地应属矿务公安处管辖,但西山派出所坚持越权管辖,并一度贻误时机,如现场20余位目击证人他们只找了2位等等;二是接受朱永春宴请,5月1日晚,西山派出所所长韩新山、承办人王清龙等人接受朱的宴请,三天后,一份违法的担保手续便将疑凶放了出来,更让人瞠目的是,陈正平、杨凤军在派出所内竟能和外界人员一起喝酒,为犯罪嫌疑人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创造了条件;三是违规担保重大犯罪嫌疑人杨凤军,致杨长期外逃,案件事实无法及时查清;四是对此案的涉案财物作不当处理,5月1日下午,当派出所从2号井将杨凤军、陈正平带回派出所时,同时扣押了杨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和一部手机,这两样与案件密切有关的工具,并没有在案件移交时随卷移交,而是一直扣押在派出所所长手里,到了1999年元月2日,时隔8个月后之久,派出所将两样物品返还给了杨凤军公司的员工,同时朱永春用于担保杨的3万元担保金也被说成备用医疗费退还给了原持有人;五是向上级有关部门作虚假情况的汇报;炮制了一份内容失真的“关于‘1998.5.1’伤害致死人命案情况说明”。

  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在这5点违法违纪问题中,西山派出所所长韩新山除应负领导责任外,还积极为朱、杨办事,弄虚作假,干扰调查。

  正气:

  艰苦调查后真相大白

  由于某些执法人员的作为,导致真正的目击证人不敢作证,却有另外一些人作伪证,调查组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2000年12月27日,本报法制新闻版法制监督栏目在头条位置,以《打死苦命煤工疑犯逍遥法外西山派出所办案有猫腻》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曝光,有力地推动了此案进程。

  2001年6月,省高院二审分别判处杨凤军、蔡瑞政有期徒刑12年和6年。

  然而调查并没有就此结束。2004年5月左右,淮南市谢家集公安分局克服重重困难,重新找到本案相关证人,加大工作力度,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并固定了过硬的证据。

  据案发当时全程目击、也是本案最关键的两名证人此番透露,他们在最初的证词中都回避了一些重要情节,没有把完全事实真相向公安机关说明,原因是当初都受到过一些非正常因素干扰。据了解,其中一人案发当晚就被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带走问话,后来又受到过相关人士暗示性的威胁,且其住所遭人打砸。

  2004年8月9日,淮南市谢家集公安分局成功将涉嫌主使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朱永春抓获归案。同时,又分别抓获了涉嫌妨碍作证罪的犯罪嫌疑人蔡兆虎、涉嫌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胡某。

  2005年3月5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永春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以蔡某涉嫌犯有妨碍作证罪、以何某、胡某涉嫌犯有作伪证罪,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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