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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行昨紧急表态暂不考虑取消提前还贷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孔华)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广东省四大银行之一的中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立即引起全城强烈反响。广东中行方面在昨日紧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称,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符合央行及该行总行有关规定,也是国际惯例,因此暂时不考虑取消。

  根据介绍,广东中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根据中行总行2001年出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而定的。另外根据央行规定,提前还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而广东中行目前对合同中注明这一点的客户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也符合央行的规定。不过广东中行同时承认,从2001年至今的确有部分借款人享受了免收或少收违约金的优惠,其中包括一些优质开发商开发的优质楼盘或者优质个人客户,也包括在2003年末该行举行优惠活动期间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但从2004年开始,该行恢复执行收取这项费用。

  记者同时获悉,银行业认为收取违约金是大势所趋。广东农行、广州招行开始在近期的新合同文本中加入这项收费规定。法律界人士提醒借款人,办理住房按揭时要看清合同,因为虽然这些银行暂时仍未正式执行收费条款,但保留了执行这一条款的权利,一旦执行也就不属于霸王条款了。

  针对目前许多银行住房按揭合同中规定的贷款发放一年内不得提前还贷的规定,中行方面表示,如果借款人遇到特殊情况,要在一年内提前还贷,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协商解决。不过,同样要收取相当于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利息的违约金。广东中行还提醒,目前执行新、旧两种不同利率的贷款要提前还款,要分别按照新、旧利率来计算违约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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