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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耍玩具气枪击伤路人右眼,法院一审判决——两监护人各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5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3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一起耍玩具气枪,不料子弹飞出将一名路人的右眼击伤,伤者为此将其中2名男孩告上法院索赔3.6万余元(本报曾报道)。近日,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的监护人赔偿伤者共计2万元。

  2004年1月20日,汇川区团泽镇某学校老师刘某在遵义3417医院家属区11号楼出来时,突然被在家属区玩耍的3个男孩玩的玩具气枪击中右眼,经遵义医学院检查,诊断为视网膜震荡、视网膜根部折裂。经遵义市刑事科学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7级。

  刘某于今年2月1日将已明确监护人的2名男孩告上法院,要求2被告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其中一名男孩监护人的姓名、地址无法确定,原告刘某的受伤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应由其中的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两被告是未成年人,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原告刘某是在假期受伤以及不需要专人护理等情况,原告提出的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鉴于原告的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将赔偿金调整为3万。故判决两被告的监护人各赔偿1万元。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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