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昨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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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 通讯员王林)昨日,深圳龙岗区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审议通过了该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将对违建者及审批者实施责任追究制。 该办法指出,凡辖区新建5栋以上(含5栋)违法建筑,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或10栋以上(含10栋)违法建筑抢建,5个工作日内未拆除或处理,则追究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的责任,居民小组辖区新建1栋以上(含1栋)违法建筑,未及时制止、上报,或者1栋以上(含1栋)违法建筑抢建,未及时制止、上报,则追究居委会挂点领导、居民小组负责人的责任。纪监部门要做好监督执行工作,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该办法同时要求主管部门不作为或者查处不力的也要被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查处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