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7000元/m2才算高档住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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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05 东南快报 | ||
新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2005年2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介绍,新政策是在2002年出台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调整。原有的政策规定,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5000元/m2,杏林区(含海沧)、集美区超过3600元/m2,同安区超过3000元/m2为高档住宅。所购住宅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按1.5%征收,所购住宅属高档住宅,契税税率按3%征收。 据了解,此次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调整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解决岛内岛外政策差异,推动岛外区域经济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购房契税的调整,既能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7000元/m2以下价位商品房的销售,又为精装修住宅的推行预留了空间。 厦门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刚表示,此次购房契税的调整是一个进步。他说,现在厦门岛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5000元/m2以上的住宅比比皆是,之前“岛内超过5000元/m2为高档住宅”的规定已没有了现实意义。另外,此次岛内高档和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调整也标志着厦门房价在上涨。 秦刚认为,此次调整对房地产业界和购房者来说都是好事,7000元/m2以下价位的住宅更好卖,购房者支付的契税也会少一些。 厦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前已装修的住宅也将按上述标准来区分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如果购房时的价格是按使用面积计算,可将其先换算为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然后再按新标准区分。如果是按套销售,应该用总价款除以单套的建筑面积,计算出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再按新标准确定是否为高档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