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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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林雨)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卢建中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卢建中于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此外,卢建中在职期间还公然包养情妇,在河源市连平县城因参与嫖娼被人敲诈勒索而叫属下出巨资摆平此事,这一现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在昨日的庭审中,卢建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4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法官称,在省纪委审查期间,卢建中能主动退出赃款,并积极提供、检举他人违法犯罪的线索,有自首和悔罪的情节。庭审后,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