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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别人农忙他行窃连3元钱的钢笔也不放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52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 苗颖 通讯员张国清)46岁的邹某家住九台市,曾因盗窃于1999年11月和2001年1月两次被判刑,没想到他出狱后又手痒,一年半内行窃74起,金额达7万元,盗窃数额最少的一次是10元钱和一支钢笔,最多一次达10万元。4日,九台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

  2004年5月27日,趁农民忙于春耕插秧,邹某窜到九台市郊区沿河村汪家盗窃,没翻到贵重物品,他偷走了10元钱,还摸走一支3元钱的钢笔。2004年6月29日10时许,在九台市苇子沟镇西地村马家,邹某盗得4000元。2004年10月秋收时,他又开始行动,在九台市其塔木镇其塔木村王某家盗走2万元。失窃的村民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1月,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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