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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5万就老百姓就不吃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52 东方网

  赔偿15万就老百姓就不吃亏?

  选稿:项凌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张贵峰 2005年4月5日 10:51

  “3·29”京沪高速路车祸致液氯泄漏事故人员赔偿方案已出台,对28名死亡者,有关部门拟每人赔偿15万元,285名受伤人员,重伤者每人赔偿7.5万元,一般伤害者每人赔偿7500元,有关方面表示,“将处理好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不会让受灾的老百姓吃亏。”(《竞报》4月4日)

  区区15万的赔偿,就“不会让老百姓吃亏”了?笔者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在不久前发生的几起矿难中,遇难矿工的赔偿标准不都已事实上在按照每人不低于20万的标准执行了吗?何以同样是重大安全事故,“3·29”的罹难者就只每人15万而且还“不会吃亏”呢?他们几乎都是坐在家里、走在路上突然遭受从天而降的飞来横祸而不幸中毒身亡的,如此惨痛的不幸,如果都不算是最彻底的无辜者,那还有什么是无辜?或者竟然因为事故受害者的身份是农民,所以这个赔偿标准已经不低了?

  也许,赔偿方案之所以如此制定,是有关部门觉得,对“3·29”事故中自己所负责任有限,所以赔偿额度应该有所折扣。诚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肇事司机,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3·29”事故之所以发生并最终酿成惨重损失,一系列肇事司机之外的“人祸”因素是难辞其咎的:事故车从一开始上路就没有完备相关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审批、监管手续,既无指定线路运行,更严重超载,但却一路畅通无阻,而且事故发生后,抢救工作同样没能及时展开——无疑,所有这一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之全力赔偿,义不容辞。

  平静祥和的生活一夜之间遽然失去,——其中的生命、精神损失,是多少金钱赔偿就能弥补的?何以“不会让老百姓吃亏”?

  没有什么是比生命陨落更难以挽回、令人悲痛的不幸,同样,也没有什么是比面对生命的损失,更值得深思、警醒的教训,因此,值此善后之际,有关主事者对待事故还是多一些敬畏反省之心,少一点“不吃亏”之类的大言、豪语好。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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