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护路人专干劫财事15岁少年被判5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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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0:57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陆昕)光天化日之下,伙同他人拦路抢劫,打的旗号居然是“罚款”。记者昨从新洲区法院获悉,15岁少年田石新因此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田石新,1988年出生,家住新洲区双柳街,外号“石头”。 2003年12月14日上午11时许,田伙同他人,窜至双柳街一新修建的水泥路段,强行拦住骑摩托车路过此处的刘某:“下来,交罚款200元!”刘某问:“你们是谁?为什么要罚款?”田石新与同伙回答:“你不管,反正路面没干,你骑车破坏了道路,要罚款。”刘某拒绝,并打电话喊来一朋友求情,其朋友刚到,即遭田石新他们一顿打。 法院查明,类似的拦路抢劫,田石新在当年12月干了4次,当时,他刚满15岁。其中有一次,田石新与同伙持木棒、砖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随后扬长而去。 事实上,没有任何人请田石新来管理道路,这个未成年人上完初中二年级后就闲在家中,其父母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田石新与同伙突发奇想,想出上路“罚款”这个歪点子。资料链接:15岁的娃,咋被判了5年刑?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石新虽然未满16岁,但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依法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多次抢劫者,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田石新未满18岁,依法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官判其5年有期徒刑。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陆昕)(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