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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神圣的法庭岂能成为分赃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1:01 东方网

  余丰慧 :神圣的法庭岂能成为分赃场所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余丰慧 2005年4月5日 11:0

  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刘江眼里,手中的权力是他收索贿赂的工具,法院的审判庭是他敛财的场所。在办案过程中,刘江疯狂地利用手中掌握的司法权收受或索取当事人贿赂的事实,不仅在庭外大量进行,还在法庭上当庭“交易”,并且利用审判台的“有利地形”当庭分赃。多行不义必自毙,刘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4月4日江西法制报)。

  这名法官在庭外收受当事人贿赂自不必说,但是在神圣的审判庭上收受贿赂进行分赃的几个情节确实令人发指。刘江在法庭上收取当事人的贿赂后,在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针锋相对”辩论时,就利用审判台前面有挡板的“有利地形”公然在审判台上分赃。经检察机关查明,在开庭审理原告曹某一案时,刘江明知曹某的诉讼是借取高利贷与还款之间的诉讼,却当作购房合同纠纷案来处理。开庭前,曹某送给刘江3000元“好处费”,开庭时,刘江就在法庭上借着审判台挡板的掩护,把部分赃款分给了其他审判人员。审理蔡某一案,刘江也是当庭在审判过程中把蔡某的贿赂款分给了其他审判人员。督办检察官蒋孔灯、吴一敏介绍,类似这样当庭分赃的行为,刘江已经是习以为常了。

  看后,真让人有吃了一只苍蝇一样的恶心。受贿、分赃竟然在神圣的法庭上公然进行,这不但暴露的是这些法官自身的素质和贪婪,这不但是自身贪赃枉法的问题,这是对中国法律的公然蔑视,这是对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公然蔑视,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侮辱。在神圣的法庭、在广大人民群众讨要说法的地方,大搞这些肮脏交易,人民群众会怎样看待我们的司法队伍,怎样看到我们的法官队伍,怎能还相信这些人公平、依法审判案件?这起案件不但败坏的是法院系统的声誉和司法队伍的声誉,而动摇的是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打胜反腐败这场斗争的信心。

  这起案件虽然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不能够把这起案件看成是孤立的。之所以能够这样令人吃惊地、在这样特殊的地方收受贿赂并且进行分赃一定有其深刻的背景。必须深挖藏在这起案件背后的东西,找出深刻根源,不能让司法系统这个“弥天大丑”再次发生。这样丑陋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法官队伍里,不能够只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了事,一些领导和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家和法院系统对于法官行为有许多的约束制度和机制,而为何这些约束机制这样的软弱,这些约束制度这样不管用呢?关键在于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比如:对于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约束制度,不准吃请、不准进豪华娱乐场所,而现实中高档饭店、豪华娱乐场所门前停靠的带有法院标志的警车到处都是,谁来监督?几乎无人监督。

  这起案件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破坏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原则,侵害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法官的整体形象和法院的公信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当地、通过媒体报道后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消除这些恶劣影响,必须动真格、下猛药。这些年司法队伍的整顿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安、法院以及检察院的作风有了显著改观,这起案件能够被查处,更显示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以这起案件为反面典型,再使硬手、再出重拳,切实把队伍整顿好建设好。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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