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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严格执法 保护矿工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1:1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5日讯记者徐星瀚报道:今天上午10时,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了总局成立以来的工作及近期煤矿安全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本次新闻发布会是国家安监总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说,《安全生产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矿工发现和认为煤矿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他的生命安全的时候,他有权向矿主提出要求和申诉。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是,由各省市政府向煤矿派出督察员、督导员,而且常驻煤矿进行监察,听取职工矿工的意见。现在中国的煤矿监察体系是这样的:国家有国家煤监局,在25个产煤省有分支机构,即驻省煤监局,在重点产煤的地市有70多个分局,这是一个垂直的体系。同时,地方政府有安全监督局,部分省还保留了煤炭工业局,他们对当地的煤矿进行监督、监管。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矩阵结构,对煤矿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监管和监察,不仅是发生矿难以后进行全国性的安全检查,这种检查应该是经常性的。当矿工因为抵制矿主不安全的行为而受到迫害、打击的时候,他完全有权向上级机关部门去申诉,他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李毅中说,最近发生的五起矿难,非常典型。就拿山西发生的这两次矿难来说,都是矿主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人命,违法组织矿工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下工作,导致了矿难。发生这种矿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山西朔州事故以后,地方公安部门立即对矿主和相关的负责人等4人进行了拘捕。我相信政府会依法严惩肇事者,因为在《刑法》第134、135条中都写得非常明确。这次总局升格,就是加强政府对于安全监管的权威性的重大措施。总局是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职能部门,我们将依法对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监管责任进行监察。当然,我们执法还要靠相关部门的支持,联合执法。在私营煤矿、乡镇煤矿,工会组织的作用确实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工人的某些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正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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