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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艳舞岂能仅靠“陵园情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1:25 中国新闻网

  被央视《焦点访谈》以《艳舞跳进烈士陵园》为题曝光的所谓“1·15”事件,近日有了查处结果:泸州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给予包括该市南城派出所所长刘刚、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彭柱才、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徐红建、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罗南君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分别以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4月4日《中国青年报》)。尽管处理依据中涉及“泄露警情”和“拖延出警”等情节,但该事件之所以能得到“从严从重”的处理,恐怕更跟其“陵园情节”有关。

  其实,同样是被视作“妖魔乱舞”的“艳舞”,同样是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近年来相似案例或类似情形绝非四川泸州市之一起。然而,那些跳到了未成年眼皮底下的“校园艳舞”,甚至跳到了镇政府院内的“开放艳舞”,尽管也被媒体频频曝光,甚至同样有被相关部门暗中庇护的情节,却很难有如此彻底的查处结果,又是为何呢?难道“校园艳舞”与“陵园艳舞”相比,有何本质的区别吗?难道校园里未成年的学生与陵园中安眠的烈士相比,有更强的“抗腐蚀”能力?

  从艳舞的“现实性危害”来说,它对未成年学生带来的危害,恐怕要远远比已安息多年的烈士的危害更大,因为就“陵园艳舞”而言,说其亵渎了革命先烈们的英灵,实际上是在亵渎人们对烈士们拥有的那份崇敬之情。但就“校园艳舞”而言,它不仅会直接腐蚀到未成年学生的心灵,更很可能令一个个可造之材因“黄毒”的侵蚀而毁于一旦,直至使这些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未来的负担。故而相比较而言,“校园艳舞”的危害性更大更现实,查处起来也更具紧迫性些。可事实上,人们对“校园艳舞”显得更宽容,社会舆论也对“校园艳舞”的忍耐和宽容与“陵园艳舞”相比反而更大些,而“陵园艳舞”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至于其更具备了“从严从重”处理的外部条件和社会基础。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出现死者尊严大于活者权利的怪情形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之所以“陵园艳舞”更容易具备“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的外部条件,除了国人传统文化中素有的“为尊者讳”的固有情节外,更为重要的地方,恐怕还是对“陵园艳舞”的处理更能轻易地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有了这个高度,处理的各道环节之间,便再也不会棚架任何的阻力,也更容易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了。可是,那些“校园艳舞”呢,其对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不仅具有现实性的危害,更具有潜在性的威胁,正因为其危害有较长的“潜伏期”,故而其危害程度和无形损失才更难以评估,更应该当机立断地进行查处,可事实上却恰恰相反!

  由国人对“艳舞”的态度,反映出潜藏在国人意识深处的另外一种“避重就轻”的处世准则,更暴露了国人时下的惩戒机制和文化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先天性缺陷......

  【来源:东方网;作者: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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