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中国近期五起煤难调查初步情况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2:41 中国新闻网 |
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上则勒村非法煤井2.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月15日14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一无证非法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其中女工10人)、受伤15人。 该矿于2003年12月由当地村民张老佩非法开挖,系无证开采小井,2004年2月被竹园镇执法队责令封停。2004年12月初,张老佩与当地村民赵图强合伙又组织人员启封开挖,至2005年2月15日事故发生时,共非法开采原煤约1500吨。 该井为独眼井开采,采用一台1.5千瓦的非煤矿专用鼓风机和直径约100毫米的编织袋作为风筒向作业地点供风;明刀闸、明接头、明插座及煤矿井下禁止使用的照明线向鼓风机和井下非矿用潜水泵供电;不进行瓦斯检测。据调查,事故当天早班井下掘通老窑,大量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电工操作潜水泵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目前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正在报批中。 二、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9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5人。 香源沟煤矿是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乡办煤矿,由个人承包经营。该矿共有三处矿井,发生事故的为香源沟煤矿二坑。香源沟煤矿二坑为基建井,1994年批准开办,2001年10月开工建设,设计能力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矿井为斜井开拓,主、副斜已贯通,回风斜井尚未贯通,目前在副斜井安装主扇作为回风井。该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按规定不能施工建设,更不能组织生产。2004年2月13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了停止施工的决定书,县政府有关部门先后7次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并对副井绞车上锁、贴封条。但该矿矿主无视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和县政府要求其停产并对绞车上锁、贴封条的措施,乘驻矿安全检查人员未向县安监部门请假、离开岗位之机,擅自砸锁启封,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并在矿井主要系统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严重超通风能力安排2个回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作业(按设计只准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由于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掘进工作供风量严重不足,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巷道信号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交城县公安部门已对该矿法人代表、经理、矿长、生产矿长和当班带班矿长等5人实行刑事拘留。交城县委已决定给予县驻矿安全特派员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擅自召回驻矿安全特派员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岭底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副乡长实行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三、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伤1人。 该井始建于1985年,由于开采七煤(集团)公司资源,1997年七煤(集团)公司将该井收编,后划归新富煤矿管理,2003年6月更名为新富煤矿三区一采。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2万吨/年。 据调查,该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1月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产通知,七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但该井于2005年2月19日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因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停风状态,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工人在矿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灯泡,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目前事故矿井已责令关闭。事故仍在调查中。 四、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7日14时30分,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 该矿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1990年开工建设,设计能力1万吨/年,实际年产量近2万吨。低瓦斯矿井,为股份制煤矿。 据初步调查,该矿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停产整顿的D类矿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奉节县下达了D类矿井停产整顿通知并在重庆日报公告,奉节县煤炭工业局2005年3月3日向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强行组织生产,因靠局扇通风的非正规巷采工作面的局扇循环通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电煤钻插销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已对该矿3名业主和1名安全员实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五、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9日12时15分,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两矿共计72人死亡(其中细水煤矿52人、康家窑煤矿20人)。 细水煤矿为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村、堡子村联合经营煤矿,始建于1993年,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 2004年6月,因该矿存在擅自进行主井系统改造、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施工和作业。2004年11月,平鲁区人民政府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但该矿拒不执行,从黑市购买炸药,违法组织生产,并且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在一个区域内布置6个回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作业,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因细水煤矿和康家窑煤矿井下巷道连通,造成了事故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已对该矿5名正、副矿长、2名调度员、平鲁区煤炭工业局派驻该矿的1名驻矿监督员和右玉县1名与倒卖炸药有关联的派出所所长实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