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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400护士执业需重新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3:1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万代辉

  本报讯晋江市400多名护士将重新注册登记,否则就业时将遭遇“门槛”。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卫生局医政科了解到,目前重新注册登记工作已启动,全部工作将于本月10日结束。

  据悉,该局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执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已有10多年。有关人员称,依法加强护士执业准入的管理,是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在护士申报注册前,应具备执业资格。本次申请《护士执业证书》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1993年12月前获得护士(助产士)以上技术职称者;1994年~200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2002年及以前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科学历者;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医士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01~2003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自2004年起,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大、中专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未在岗的可在毕业院校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但不予以注册。未经注册上岗的,就属于无证行医。

  另外,本次护士首次申请执业注册的,必须向该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以下资料: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或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外省护理专业毕业生申请在本省内办证、注册,凭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所在地或毕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已具有执业条件后两年以上未申请获取《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护士注册者,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的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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