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信息速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03 信息时报

  澳门行政会4月1日完成讨论修订《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居留制度》行政法规草案,新投资居留政策昨起生效。据了解,新政策中有三大变化特别引人注目:

  一、首次明确规定投资居留申请者本身要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若投资者只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如果符合附加三项条件其中一项,也可申请投资居留。该三项条件包括:一、申请者在澳门有具永久居留权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二、申请者本身具有不少于两年经营商业企业或在商业企业内任职高级管理职务经验;三、在澳门特区内全资或合资拥有商业企业。

  二、可携同人员不再包括父母;退休人士投资50万元便可申请居留优惠亦取消。

  三、引入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委员会将以第三者身份更合理和客观评估物业价值。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但在此之前已向贸易投资促进局递交投资居留申请、排期申请,以及已取得澳门居留权人士续期和家庭成员居留申请将按原法令处理。

  据介绍,新居留政策明显趋于限制房地产无序增长、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澳门经济质量,使澳门经济更持续、有序地发展。澳门投资定居政策门槛的提高,使得原本一部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不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 时报记者 纪海珠(来源:信息时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