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一男子出于嗜好将两枚雷管一藏7年引来祸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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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2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出于爱好,增城一男子将别人送的两枚雷管藏在家中的衣柜内,7年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却有一天被上门行窃的小偷不小心引爆,倒霉的小偷被炸残,而该男子也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刑兼赔钱。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获悉的趣案。 同村少年行窃被雷管炸残 据悉,张醒伦是增城市小楼镇九益村的农民,1997年10月间,有一个朋友送给他两枚雷管,张醒伦非常喜欢,便将藏在家中的衣柜内,为避免自己或家人触碰发生事故,张用衣服重重包起,7年过去了,两枚雷管躺在衣柜内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但2004年8月5日,雷管爆炸了。当天,同村13岁的少年阿文假装到张醒伦家中玩,随后趁着张醒伦不在,对张家进行盗窃。当阿文打开衣柜,从重重包裹里搜出两个黑黑圆圆的铁家伙时,年纪尚幼的他大起好奇心,竟用剪刀对雷管抠抠挖挖,“轰”的一声,一枚雷管发生爆炸,将阿文的右手炸掉了一半(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主人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 事件发生后,13岁的“小偷”被送往医院抢救,而藏雷管的张醒伦则在外地被警方拘留,随后被以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起诉到法院。同时,因为阿文被炸残,其家属也向张醒伦提出经济赔偿。 庭审中,张醒伦大呼“冤枉”!声称雷管藏了7年之久都没事,要不是“小偷”来偷东西怎么会爆炸。但法院审理认为:雷管属国家严格管制的爆炸物,张醒伦非法储存,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阿文的盗窃行为导致其本人的受伤,其父母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因此,在事故发生中,被告人和小偷的父母均有过错,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增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醒伦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赔偿阿文家人20953.94元。 判后,阿文家人嫌赔偿太少,提出上诉,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