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掮客”一律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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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4:2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黄珊通讯员杜晓辉)向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信得过”的律师;私见当事人接受吃请;向当事人借钱借车借手机……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在办案中如有包括上述行为等10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经调查核实,将被立即调离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日前,广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审判、执行部门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隔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官队伍的廉洁自律。 高院十条禁令 1、除法定情形外,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推荐代理人、辩护人、中介机构; 2、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 3、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客送礼; 4、非工作原因为本院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联系或介绍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 5、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及索取、接受其财物; 6、向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钱,或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7、利用审判权、执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8、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 9、为牟取私利或为照顾人情、关系,故意拖延办案而造成超审限; 10、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秘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