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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不需也无考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配套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6:12 东方网

  东方网4月5日消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官员5日表示,经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了解,《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反对和遏制“台独”、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特别立法,内容是明确的、完整的,不需要、也没有考虑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

  台湾“陆委会”近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声称,大陆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后,还要“继续进行紧急状态法及十多项相关子法的立法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官员。这位官员在受访中作上述表示。选稿: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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