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方位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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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6:37 扬子晚报 |
记者4日获悉:为把造福全省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得更好,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认真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完善农民个人负担经费收缴方式。参保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及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贷款、包干、摊派、垫付等方式代替农民选择。 ——加大对专项基金监管力度。各地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建立专项基金财政专户,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部门要简化手续,按月将核定资金拨至支出账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使用公示制度、资金跟踪管理及年度审计制度,接受人大、社会及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省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公开曝光,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省补资金。 ——改进医药费结报办法。各县(市、区)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当地计算机网络结报系统,尽快实行及时审核结报,方便广大农民。实施网络结报暂时有困难的地区,农民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支付结报。 ——规范医疗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规范,坚决杜绝对患者进行不必要或重复检查、超标准收费或重复收费及乱开药等不规范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药品价格偏高问题,不断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以县为单位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公开竞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确保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蒋廷玉)(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