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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自说自话与自行其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7:49 兰州晨报

  据近日《兰州晨报》报道,圆明园铺设湖底防渗膜的工程在即将完工的时候,又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直到上月最后一天,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争议纷呈的圆明园防渗工程。

  有意思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专家、有关部门和圆明园管理处一直在发表见解,大家意见相左,甚至截然相反,但又莫衷一是,颇有些自说自话的意思。

  令人奇怪是,就在意见没有统一,而且环保、文物部门意见“缺席”的情况下,圆明园工程径自开工,而且一直没有叫停。这种各方自说自话,一方自行其是的“景观”,颇值得研究,形成了许多工程决策中令人纳闷的谜团。因此,在争论中叫停已经接近完工的工程的时候,只能更让人惋惜那3000万元的工程投资。

  实际上,对于重大工程各方意见不一,自说自话,各说各理,是常见的,有益的,也是公开听证等程序所肯定的。可是该说的都要有机会说,该听的都必须听到。如果怕听到不同意见或者听到与自己意愿相左就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就是再“无奈”、再有苦衷,也不能原谅。况且擅作主张,一意孤行,很可能欲速而不达,反而劳命伤财。因为有文章说,此前没有履行环境评价审批手续的圆明园工程,防渗方案很可能不会通过。果真如此,推倒重来,谁来承担反复中的责任?是圆明园管理部门还是被疑“御用”的前一批专家?圆明园管理者也承认项目开工前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估这个环节,也就是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违法必究的原则,总得有人出来承担违法的后果。

  事实上,这一点恰恰是圆明园工程的最大软肋。连程序都可以被“忽视”,还有什么不可以忽视。程序就是法定的规则,就是必办的手续。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有时程序都被“重视”成了过场,比如此前建设单位所举的令人疑窦丛生的专家论证;有时程序又被“忽视”成了摆设,比如理应先行进行的文物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正如北京市环保局负责人所坦言,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批手续的绝非圆明园一家。这足见目前建设单位环境意识之淡漠,也揭示出管理体制的重大欠缺,更反映出相关法律的软弱无力。

  适用是规律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也是果实;相应地,得以遵守的规则,才是真正的规则;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所以,决不能一方面自说自话,一方面自行其是。圆明园工程中有关法律的缺席,应该纠正,而且只有通过纠正来证明法律是最不可以被“忽视”的。(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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