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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教育部定下高考宣传报道禁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7:58 人民网

  教育部指出,在对考试现场进行报道时,应以不影响考生正常答卷为前提,在全部考试未结束前,不得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各科试题及答案,考试结束后也不得进行试题分析的报道;严格遵守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未经许可,新闻单位不能擅自进入考试评卷、录取的工作现场采访报道;各地各高校不得对高考成绩进行排队,不围绕任何高分考生个人进行宣传;新闻单位不得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不要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进行渲染报道,也不得对各地实行的考生照顾性政策进行带有对比性质的渲染报道。>>

  教育部有权喝令媒体、拒绝监督吗?

  网友:练洪洋

  据我所知,这不是教育部第一次为媒体的报道划“禁区”。印象中几乎每年的高考,他们都要先放些风声出来,警告一下媒体,不得随意炒作高考。不过,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媒体“闯红灯”现象屡屡发生,于是“禁令”也成了聊胜于无的赘物。

  教育部为什么热衷于为媒体的高考报道划“禁区”?其理由肯定是堂而皇之,什么“为了稳定考生的情绪”、“维持高考的秩序”等等。对此,我不想做过多的价值判断,我只想问:教育部有权为媒体划“报道禁区”吗?

  从狭义上说,按照我国的新闻体制,媒体由新闻出版署管理。除了国家法律和新闻出版部门,谁也无权为媒体制订“行为规范”,譬如“不准”、“禁区”之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作为政府的一个普通部门,为媒体划“报道禁区”难免给人以“捞过界”的感觉。

  从广义上说,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政府的任何机构和部门都应该是它的监督对象,谁也不应是媒体舆论监督下的“特殊公民”,因此教育部的行为是不当的。要是教育部持某一理由就可以对媒体“指手画脚”,其他部委、部门难道就不可以“照葫芦画瓢”吗?如此一来,成何体统?

  教育腐败近年来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屡屡排在公众投诉榜榜首位置——官员腐败、教育收费、考试泄题、招生舞弊……别的不说,单就高考,近年来被媒体揭露出来的事情还少吗?高考作弊、试题泄露、高考移民、加分腐败、保送舞弊、招生收费……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除了腐败的“染缸效应”之外,还与教育领域公开程度不够,舆论监督不力有关。对此,教育部门除了积极“清理门户”之外,还应该尽快实施“阳光工程”,保证高考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还高考一片晴朗的天空才是。

  越是公众关注的大问题,越是不准说?

  网友:青山

  仔细揣摩教育部今年的要求,委实过分。他们要求新闻单位不得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不要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进行渲染报道,也不得对各地实行的考生照顾性政策进行带有对比性质的渲染报道。呜呼,他们所禁止的,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都是一些破坏社会和谐与社会公正的不正常的行为,都是倍受公众诟病的的问题,也是全国和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多次抨击的大问题。

  教育部的这些“不得”、“不要”,究竟想掩盖什么?究竟要干什么?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自己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这些社会不公问题,而是对新闻单位指手划脚,提出损害公众利益的无理要求,公众能信赖这样的教育主管部门吗?况且,教育部有什么权力禁止媒体报道工作?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这次绝不该买教育部的账,因为这些禁令一旦奏效,伤害的不仅是高考与学生,而是社会公平与正义。

  教育主管部门年复一年地唠叨自己的无理要求,不仅伤害了教育部门的威信,也使政府的形象因此大打折扣,让人郁闷。其实,不仅是教育部门,所有的政府部门在向公众表达自己意思的时候,最起码应该是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有足够的让人信服的理由,以严谨科学的论证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否则,说了白说,不如不说。

  干预高考报道不能搞“禁令搭车”

  网友:周之南

  老实说,教育部的禁令里塞进了一些搭车的东西。如果仅仅是对高考试题、高考状元炒作的禁止,我想大众在情感上的认同会多于歧见。但是,在这些内容之外,有一些东西让人费解。教育部的禁令说,新闻单位不得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不要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进行渲染报道,也不得对各地实行的考生照顾性政策进行带有对比性质的渲染报道。这些规定多少有些“搭车”的嫌疑。

  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特殊形式招生、照顾性质的招生,这些问题公众有没有权利知道?如果有权利知道,那么他们自然可以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知道,因为这是咨询传达的最便捷途径。媒体报道这样的信息应该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同时,是不是一定就算得上“炒作”?所谓的炒作或不炒作到底由谁来认定?既然这些问题都难以确定答案,那么上述三个“不得、不要、也不得”的禁令,应该没有存在的理由。

  最让人费解的,是禁止新闻单位对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进行“炒作报道”。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在他们的家庭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资助。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往往扮演着呼吁者的角色,其行为大可嘉奖,又何来“炒作”呢?一个金币往往有两面,公众看到的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被监督者看到的则可能是肆意炒作。上述分数线差异、招生照顾的问题,往往事关教育平等,一旦“出漏子”往往很难收场。扣上“炒作”的帽子一禁了之,实在是很好的主意。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吧。

  如果说,教育部声明反对炒作高考状元之类代表了公利,那么,另外一些搭上公利之车的“禁止炒作考生不能上学”之类,显示的则是一种护短、捂丑的心态。干预高考炒作可以,“禁令搭车”不可以,请教育部三思。

  何谓炒作?何谓渲染?

  网友:胡俊 焦照锋

  早在两年前,李长春同志就强调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高考是群众关心的事情,教育不公、分数差异、贫困学生都是实际存在的,那么为什么不能报道?

  笔者注意到,教育部新闻办在宣布其禁令的时候,使用了“渲染”这个词。笔者不明白,何谓“渲染”呢?事实求实地进行报道,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报道的篇幅多了些,报道的分量加大了些,就是“渲染”吗?就不允许吗?是不是随着高考的进展,新闻单位只在报纸上刊载“今天高考开始”、“今天阅卷开始”、“今天录取开始”、“今天录取结束”等字眼,才不叫渲染?假如新闻报道这样做的话,老百姓会不会答应?考生愿意不愿意接受?他们的知情权如何来保护?

  关于炒作和渲染,首先是媒体扩大影响力、引起社会和政府关注的正常方式。对于一个行业的正常的从业方式,只要不违法,政府一般是不会干涉的,更何况教育部并非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

  其次,炒作、渲染并不能准确界定。没有感染力的作品不是好的新闻,没有影响力的新闻更难说是有价值。

  第三,将教育不公、分数差异、经济困难等问题提出来,更能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更有利于监督某些部门的行为,更有利于增强媒体和社会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很难想象,没有媒体的“炒作”和“渲染”,“希望工程”何来“希望”,“春蕾计划”又花从何来?

  新闻单位在选择新闻报道的时候,当然应该有他们自己的权利和标准。笔者以为只要他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违背法律,不做失实报道,那就应该是允许的。况且,新闻单位在选择新闻的时候,也要考虑读者、听众、观众的需要,假如老百姓不关心高考,我想新闻单位也不会那么重视高考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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