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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混混替铁警执法 公民还有安全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18:49 人民网

  评论由头:

  3月31日下午,北京站候车大厅,新京报发行员蔡光雄卖报时被一名男子举报,铁警将蔡带至安检室,此后蔡遵照铁警指令由该男子带领指认卖盗版书籍者,却突遭包括这名男子在内的多人围殴,此后又在安检室遭两名男子威胁恐吓。随后,在打人者未到场的情况下,北京站公安段铁警做出调解,代替打人者交涉,最后,一名铁警替打人者垫付给蔡300元。

  事发当晚,蔡渐渐昏迷不醒,次日清晨被送进医院抢救,诊断为颅内水肿、尿路扩张等,截至昨晚,蔡被打3天后仍未完全清醒,言语不清,目前仍未排除生命危险。

  推荐参考:

  关注点:

  身穿发行服、骑着单车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发行员是报纸发行的最终端人员。这些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多来自于农村的打工者,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发行员所从事的是长时间、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他们的工作通常从每天凌晨四五点开始,到晚上八点左右结束(有时会更晚),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

  对这样的群体,怎么忍心如此严重地施以伤害!而一些执法者,在这样的伤害面前,竟然是那样的漠不关心甚至错误办案!

  关注点:

  我们来看当时的情形:铁警叫来举报蔡的男子,该男子领着蔡来到二楼,就发生了殴打蔡的事件。这里我们要问的是,既然让蔡去找违法者,那么有什么必要把举报人叫过来,并且自己还专门离开,难道铁警连“举报者不能与被举报者单独相处”的常识都不懂吗?

  据一个收废品兼卖东西的小贩介绍,铁警们常常来查小贩,有时候铁警叫站里混了许多年的“小混混”来帮着查。另一位男子介绍,这些人“有时候会代替铁警值班”。行政执法权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能由警察来专门行使,但现在,如果这些人所说的是真实的话,那真是可怕,小混混也可以行使执法权,公民还有安全感吗?

  关注点:

  铁警涉嫌渎职

  如果事情属实,处理此事的铁警将涉嫌渎职。律师分析,铁警在执法范围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还要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首先,铁警不应该让别人替他帮忙执法,“那你去抓一个卖书的来,我就放了你,”这样执法显然是不妥的。其次,治安案件不能草率调解,应把伤者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是否构成伤害,不应让打人者离去。否则,会致使该案的嫌疑人难以归案。第三,铁警拿出的300元师出无名,是铁警赔给受害者的?还是铁警替打人者赔的?两者均不妥。

  关注点: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具体实行办法,民警在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该都在现场。受害人要证明加害人对其进行的伤害,要求加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在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本案例一方的当事人始终不在现场,并不知情的情况,警方没有理由代替当事人进行调解。他向受害人垫付的这300元是属于赔偿还是补偿,也就说不清是什么性质。

  编辑点题:

  铁路一直被称为“铁老大”,这既是对铁路地位的肯定,也是对一些铁路霸道作风的讽刺,依托着铁路的警察也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团体,新京报发行员被殴打,将铁警这个团体推到了众人的面前。铁警这样执法是否合适?小混混代替警察执法,公民怎么办?铁警执法是否涉嫌渎职?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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