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拆迁:补偿款可免个税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1: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在国家规定范围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将对拆迁户以后的生活提供更大的保障。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