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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两万分手费不然下你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1:44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丁岚)同居两年的男友提出分手,女青年便向对方敲诈两万元“分手费”。该女青年昨日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

  现年27岁的陈宁是南京某机关的公务员。2002年1月,陈宁认识了南京某大医院的护士汪晨。两人相恋后不久便在鼓楼附近租房同居了。汪晨说,同居的两年间,自己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感情上都对陈宁“投入很大”。2003年陈宁过生日时,她更是花费近万元钱购买了一块名表送给陈宁,寓意是要让他“记住我们相恋以来,每一个快乐的日子”。2004年春节后,汪晨发现陈宁对她的态度日渐冷淡,常常故意找茬和她吵架,然后就是彻夜不归。为了留住男友的心,汪晨于2004年5月初悄悄怀孕,但陈宁却坚决要求她打掉孩子,并称如果汪晨不听他的,“那我们俩之间就再也没有任何故事了”。汪晨无奈只得去做了流产手术。

  2004年8月2日中午,陈宁突然以“我对你已经没感觉了”为由向汪晨提出分手,并说自己已经另外租房子住了,请她“以后不要来打扰我的生活”。当天下午下班后陈宁将自己的东西全部拿走了。第二天,陈宁还换了手机号。汪晨多次去陈宁的单位找他,但陈宁始终拒绝见面。

  汪晨弄不明白,同居两年的男友为什么会突然如此绝情。2004年8月29日下午,汪晨从溧水请来三位远房亲戚当“援兵”,早早守候在陈宁的新住址楼下,待陈宁回来后强行将其带至汪晨的出租屋里,要求陈宁必须付两万元钱“分手赔偿费”,否则就要“下掉你一条腿”。陈宁被逼无奈,只得将身上仅有的2100元现金全部交给汪晨,并写下欠条答应次日中午12点之前将余款付清。第二天上午8时许,汪晨和她的三位亲戚被抓获。(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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