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100元发票被驳回郝劲松发票官司终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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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56 燕赵都市报 |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5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分局T109次列车拒开100元发票一案。法院经过庭审最后认定:餐车收款后先开收据再换发票的惯例符合大众消费习惯,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违法,驳回郝劲松索要100元发票及让被告书面道歉的请求。此判决是终审判决。 以火车用餐、购物无发票而起诉铁路部门的郝劲松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郝劲松陈述了乘火车索要发票却只要到收据的事实,并指出火车开收据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不但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故意偷逃税款的嫌疑,按铁道部自己公布的数据,全国客运列车每年输送旅客达10亿多人次,按平均每人次在列车上消费2元计算,一年的消费额就达20亿元,按照百分之五的营业税率,每年应征收的税款就高达1亿元。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列车上的消费习惯就是先交钱开餐券,吃完饭后再用餐券收据换发票,这种服务惯例符合人们的习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北京铁路局称,不是列车不给郝劲松发票,而是郝劲松没有用餐车收据去换发票。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郝劲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这一判决结果并不意外。” 郝劲松表示:“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应独立审判,不受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干扰,但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却从行政财政上隶属于北京铁路局,它无法做到独立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