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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商标只给一家 商评委昨被推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2: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全国有5000多家小肥羊餐饮企业,只有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取得“小肥羊”的商标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此成了被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日开庭,审理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小肥羊烤肉馆状告该评审委员会行政行为违法一案。

  2003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申请注册的“小肥羊”中文商标。两家陕西企业认为,早在3年前,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就申请注册过“小肥羊及图形”商标,但商标局将“小肥羊”文字删除,只核准注册图形商标。目前全国有5000多家“小肥羊”餐饮企业,如果将“小肥羊”商标核准至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必将对其他企业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原告认为,“小肥羊”文字并不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独创,而是作为餐饮行业的字号名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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