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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认为提前返还房贷不算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0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针对借款人提前偿还房贷是否应支付违约金的争论,记者5日走访了首都部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市场行为从法律层面说是一种合同行为。在目前银企借贷关系不良、呆账坏账增加、信用信誉不佳的大背景下,提前还贷在客观上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也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应该视为违约行为。

  法学硕士、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耀黎说,按照“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法学原理,在法律和合同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将该行为解释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不应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更不得以收取违约金方式要求借款方承担过度责任。

  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王惠认为,提前还贷在法律上是对合同的提前履行。王惠说,每一个购买房子的消费者所签署的贷款合同都是银行单方面提供的,在合同订立及利益保障方面,银行无疑处于强势地位。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利率上涨这种重大的变更情形时,贷款者为了自己生活的需要和更好的条件选择提前还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应该得到保障和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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