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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全力提倡20万元有望成为矿难赔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0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北京4月5日电 (特约记者 姜 媛汪涓)5日,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后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首次新闻发布会,会上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针对矿难频发的问题,将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费用;而对于矿难赔偿标准,李毅中认为不应低于20万元/人,从而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或者准备采取一些经济政策,来加大对煤矿隐患的治理,“要求每吨煤提2元到10元钱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现在正在落实。”

  在山西朔州和辽宁阜新矿难中死亡者家属获得的赔偿都是20万元,而今后20万元会不会成为统一的赔偿标准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里提出,要加大赔偿的力度,提高赔偿的标准。其中,比如说辽宁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云南省等,分别做出决定,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等,来决定赔偿的标准,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我赞成这种做法,加大赔款的额度,就是要加大事故的成本,让那些矿主、让那些经营者感到这样大的赔偿他担负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但李毅中同时指出,必要的时候需要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罚款的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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