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规将加强购房资格审查,年满25岁才有申请资格 想买经济适用房 先在媒体“亮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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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0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郑州市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10年来,一些旧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了真正使中低收入家庭获益,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本月将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标准,并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认、公示以及交易、售后管理等做出变更。“中低收入”重新界定 按原规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乘以2”;《办法》中,这个“2”不乘了。按郑州市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512元计,夫妻双方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8万元,才属于中低收入家庭。 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准购门槛。资格审查更加严格 《办法》规定,申请购房者必须先到房管局提交申请,由房管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去购买经济适用房,这可避免经济适用房预售前就被预定一空的情况。 此外,申请人的资格将在媒体进行公示,10日内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房管局将根据举报进行重新审核。超过面积补缴房款 按原来的规定,参加过房改,但房改面积达不到应享受面积80%者,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却出现了享受面积比按规定应该享受的大的情况。《办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超出应享受面积的部分,每平方米多缴纳20%的房款。25岁才有申请资格 原来的规定中,18岁的成年单身男子,只要是中低收入者,就有权利购买经济适用房。一些家庭往往利用这一条款,在孩子刚成年时就给孩子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真正中低收入家庭的房源。《办法》把这个年龄限制提高到了25岁。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