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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短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0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铁路部门是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关于退票的规定》有了这种做法,而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关于退票的规定》属于行业法规,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下位法无效。因此,铁路部门应该无条件改变这种做法。⑤4

  (南阳·李建波)旅客购买火车票,在其支付票款并获得车票的同时,旅客与火车站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由于是赵先生单方面中止了合同,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火车站可以收取一定的退票费,算是旅客单方中止合同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铁路部门不予退票的做法是错误的。⑤4

  (沁阳·董文利)

  改签的火车票应该退钱,这样做可能与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但火车站的规定应当体现出以人为本、以旅客利益为重的原则。旅客临时有事,不能乘车出行,这种情况不多。铁路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只要涉及旅客一方的事,就应当既考虑本部门的利益、也充分考虑旅客的利益,即“假设我是一个旅客”,体察旅客正当的愿望和要求。如果只考虑自身利益,那就难免有“霸王合同”之嫌了。⑤4

  ?穴淅川·杨玉芳)

  赵先生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好事,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有不少时候,我们花了坐票的钱,享受的却是站立一路的待遇。遇到这种情况,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⑤4

  (偃师·张世良?雪尽管一些部门提出“客户就是上帝”,可就退票这件事而言,“上帝”也显得非常无奈。所以“上帝”求助法律就在所难免了。现在各部门都在搞优质服务,优质服务必然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因此铁路部门的规定,也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整(无理要求除外)。⑤4

  (西平·王俊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品种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条款”、“规定”也多起来。这其中有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和有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改签票不退”同样是“霸王条款”大家庭中的一员。⑤4

  (长葛·吴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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