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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取证“想当然”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规范刑事证据工作意见》下月起试行

  本报讯(省检记者杨炯) 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三部门在刑事证据工作中的实物证据采集使用、司法鉴定相关要求以及言词证据、出庭作证等相关司法程序作出规定。据悉,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在我省公检法机关试行。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证据工作中应遵循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收集、审核、判断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机关收集、提取物证、书证应当制作提取记录,载明物证、书证的来源和收集过程。提取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在笔录上签名。

  涉及案情认定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公、检、法可以进行鉴定,但鉴定必须注意方法的科学性,不能“想当然”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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