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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了 这样的车该报废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出台《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检审验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马黎明) 成都市4日出台了《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检审验工作实施意见》。《意见》除了明确汽车和摩托车延缓报废的检验次数外,还对摩托车延缓报废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城区的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申请延缓报废的,在车管所办理;区(市)县范围内的摩托车申请延缓报废在各管辖大队办理。对于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收回牌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15%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使用年限的。

  此外,车型不同,车辆检验和报废年限也不一样,新规如下: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其他车辆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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