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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野蛮拆迁”将罚十万(立法进行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4月4日首次提请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各地相继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旧城改造力度,城镇房屋拆迁量随之增大。与此同时,各地由城市拆迁引发的信访事项也源源不断———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统计,目前反映城镇拆迁问题的信访事项位列五大信访突出问题。

  四川省建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将现今城市拆迁问题归纳为4类:有的城市超越经济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拆迁规模,造成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不落实;有的城市随意变更城市规划,致使不少近年新建的商品房和珍贵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被拆除;有的城市对依法拆迁重视不够,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存在违规拆迁问题;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严重违规操作,出具不实拆迁评估报告。

  为此,四川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厉叫停“野蛮拆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出台政策保护被拆迁者合法利益。此次修改将进一步把“维护拆迁者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意图由政策层面导入法治轨道。

  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表示,为更充分地体现民意,起草组不仅多番组织调查研究,还于去年10月20日举行了有拆迁人代表、监管人代表、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和包括被拆迁人代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立法听证会。

  对比草案新增的三项内容,上述立法主旨体现明显:一是建立监督机制,二是保护被拆迁人利益,三是对特困户进行保护。此外,禁止“野蛮拆迁”的也被写在草案中。

  不过,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也指出,此次审议还只是开始,鉴于本部法规涉及问题敏感,不排除再度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可能。而按照惯例,一般草案必须要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

  (张丽华 罗英)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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