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一半工程队“人间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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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前天,市民张小姐向本报热线025-84715812反映,她在江宁刚买了一套门面房,在门面房装潢到一半时,负责装修的装饰分公司突然人间蒸发。 据张小姐称:她在2004年9月3日经熟人介绍,将位于江宁开发区门面房,交给江苏兴伟建设公司装饰分公司装修。自称该公司负责人的男子姓袁。在对门面房实地考察一番后。袁某提出门面房的装潢业务装潢总价工程总价为21000元整。对于袁某提出的报价,张小姐同意了。袁某便与张小姐签订了门面房的装潢合同。按合同付款方式张小姐须付在开工前支付装潢款12000元,工程做到一半时再付10000元,剩余2000元,工程结束三个月之后付清。 张小姐按照合同的约定,在门面房装修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了江苏兴伟建设公司装饰分公司10000元。可在工程还没达到一半之时,袁某又向张小姐索要工程款。张小姐对袁某说:按照合同工程还没有到一半,不能支付工程款。可是张小姐为了赶工程进度,还是同意了支付袁某工程款。袁某对此很不高兴,此后的工程开始拖拉、不正常施工,到了去年的12月21号,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门面房装潢工程完工的时间。然而,此时门面房的工程装潢进度刚进行到了一半。为了将工程早日完工,张小姐无奈之下又支付了袁某他们3000元。 然而,让张小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几天过后袁某他们没来施工现场。面对袁某的突然“蒸发”,张小姐急了,多次拨打袁某的电话,每次在电话里,袁某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搪塞,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张小姐找到袁某声称的所谓分公司所在地江宁中华路110号701室,然而,此地根本不是江苏兴伟建设公司装饰分公司,张小姐又向江苏兴伟建设公司打听,得知该公司根本就没有装饰分公司。 昨天,记者采访了江苏兴伟建设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从事的是建筑安装工程,从来没有从事过装潢业务,他们公司位于鼓平岗18号801室,并不是中华路110号701室。袁某的装潢分公司是盗用他们公司的。装潢分公司在外从事的任何业务与他们无关。 昨天,记者拨打了袁某的电话。起先,袁某在电话中说他姓袁,当记者亮明身份后,他又说他不姓袁。随即就挂了电话。 昨天,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陈议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袁某盗用兴伟建设公司的名义与张小姐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其做法已涉嫌欺诈,张小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报案。由公安机关出面追究袁某的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王文凤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