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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大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5: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倪锋

  一场围绕出租车营运证招投标是否存在舞弊的争议,正在为盐城市众多出租车司机所关注,而作为其主管单位———盐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已处于这场争议的风口浪尖。

  因怀疑对出租车营运证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违法招标,江苏省盐城市的两家出租车公司将招标单位———盐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盐城市客管处)和盐城市建设局推上了被告席。2005年3月17日、24日下午,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耐人寻味的是,在这场官司中,除了两家出租车公司作为原告外,其余的十几家出租车公司也都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并由此引发此次招投标是否违法之争。

  招标单位被指涉嫌“暗箱操作”

  此案最早要追溯到10年前。此举为后来的出租车经营权招标留下了最早的政策根源。1995年11月,盐城市废止了以往行政审批出租车经营权证的做法,实行公开拍卖。2001年,考虑到出租车行业整体情况,盐城市政府决定将5年期营运证延长至8年,同时鼓励将出租车型更换为悦达汽车集团生产的普莱特车。

  2004年12月,盐城市有430辆出租车营运证到期,该市建设局决定对经营权到期的出租车营运证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委托盐城市客管处具体承办。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盐城市16家出租车公司,除悦达出租汽车公司因在送预审材料迟到而被取消投标资格外,其余的15家出租车公司均参加了公开招标。430辆出租车被分为6个标段:1个标段为80辆,另5个标段分别为70辆。“按照这个定下的标段,在15家公司中只有6家公司可以中标。”该市一位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此次招投标书的评分内容、财务状况和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分值,也就是被广大出租车公司认为是客观分的占有30多分;而司机着装、有无投诉等软指标的分值,被出租车公司认为是主观分的则占了60多分。“这明显就不合理。”他说,这样一来,一些设施配套较为全面的出租车公司就占不到优势。“出租车公司规模越大,在投诉等软指标分值上就会处于下风。”

  “除此以外,在开标过程中,盐城市客管处并没有做到如公告中所称的公平、公正。”有关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2004年12月30日晚,招投标一经开标,便引起一些出租车公司的不平。他们认为,市客管处在开标时只公布了中标结果的总分,而未公开各竞标人各项标准的分值情况。此外,招投标开始时间是在当日上午,而开标时间却放在晚上,这样难免让人怀疑盐城市客管处在暗中“搞鬼”。

  出租车公司纷纷表示不满

  一些未能中标的出租车公司向记者表示,他们无法理解客管处的做法,既然评分是公正的,为何不能公之于众?中标的出租车公司好在何处?主管部门的评分依据又在何处?一些质疑者以公共事业经营权招投标法规定为依据提出:“特许行业招投标有公开接受质询、公开答辩的严格要求。”而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盐城市客管处却对公开接受质询与答辩的程序只字未提。“此程序一旦被忽视后,整个招投标环节中便缺少了一个去伪存真的把关环节。”一位出租车公司的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标书中对软指标的叙述,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招投标的结果,无法真实反映竞标者的真实实力。

  据盐城鑫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今日汽车出租分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公司)一位吴姓负责人介绍,盐城市出租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属于各家出租车公司,挂靠经营只是一种经营形式。在这次招投标的过程中,盐城市客管处要求,出租车公司参与招投标就必须先承诺“凡是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公司不管是否中标,都要无条件地将出租车过户给中标企业”,而“车辆在原企业发生的事故、债权和债务,由原负责人和原企业承担”。此举引起多家出租车公司不满,几家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称这是“霸王合同”。今日公司的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一个出租车公司有5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到期,而其中1辆出租车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形成了几十万元的债务,如果要让这家公司将5辆出租车过户给中标公司,而把几十万元的债务留在自家身上,有谁会同意?

  盐城市客管处对记者三缄其口

  昨天,记者就此事致电盐城市客管处。该处办公室顾主任告诉记者,开标后一些出租车公司也向他们进行过投诉,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盐城市建设局作了汇报,并由该局向盐城市纪检部门进行汇报,纪检部门也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至于其他情况,顾主任并未向记者作任何解释,只是称盐城市政府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如果记者要进行采访,一定要经过市新闻协调小组同意。顾主任还对记者说,此案已经进入审理期间,媒体最好不要进行报道。

  记者从今日等六家出租车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上了解到,盐城市政府1999年226号文件规定:“市区取得出租车营运权的公司新增和更新出租车,使用悦达汽车的比例应不少于80%;使用悦达车作为出租车的减免营运证有偿使用费30%。”盐城市有不少出租车公司悦达车的使用率都在90%以上,也都在5年有效期内。这些公司表示,他们并没有享受到文件中所提的优惠政策,就连这个文件也没有见到过。盐城鑫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正是因为未能享受到优惠政策,他们才认为是客管处欠他们应享有的补偿款,而且所欠金额超过了投标应预交的保证金,故拒绝再交纳,其结果是被取消了投标资格。而今日公司的吴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今日公司原来是盐城最大的出租车公司,有150多辆出租车,但在此次招投标失利后,目前仅剩30辆出租车,造成很多出租车司机下岗。“以前初具规模的企业现已不在。”

  有关人士称招投标不符合法定程序

  盐城市招投标市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可以向组织方提出质疑,并有权知道招投标过程中的详细情况。盐城市法律界一位不愿意将姓名见诸报端的人士提出个人看法认为:建设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他告诉记者,在该管理办法中第三款明确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优先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而盐城市客管处却忽视质询和公开答辩这一程序,与法律法规相悖。

  日前,今日出租车公司和盐城市银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招投标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次招投标结果,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在3月17日、24日分别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各方围绕着此次招投标的公开与公正性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此事的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6日 第二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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