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银行无权强收房贷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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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6: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4月5日电】(记者丁海军谢登科)针对个别商业银行向提前还房贷者收取“违约金”,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5日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这位专家说,按揭购房,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构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以单方声明、告示等形式公布的应属无效。法学硕士、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耀黎认为,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般的借贷合同均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支付违约金作出专门约定。按照“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法学原理,在法律和合同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将该行为解释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不应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更不得以收取违约金方式要求借款方承担过度责任。 新闻附件:广东四大银行要收违约金 据信息时报报道,为制止房贷新利率实施后提前还贷的势头,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据了解,部分商业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资料已将支付违约金列入正式条款,过去这一项则是空白。具体条款为:“借款人如果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一定日期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还款本金一定百分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中行已规定按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估计会在1—2个月内出台具体方案。 南京银行尚不收违约金 提前还贷没有违约金,是南京银行“约定俗成”的事。省工行一位人士表示,该行目前还没有考虑收违约金的问题。现在房贷市场各家银行竞争得如此激烈,哪家银行跳出来说要收提前还贷的违约金,势必成众矢之的,业务也将受影响。收不收违约金,怎么收,各家银行的分行有自主定价权,它是一种企业自主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提前还贷大军来势过于凶猛,不排除银行联手挑起收违约金的可能。(编辑 田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