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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看病也能享受“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23 大连日报

  本报讯(记者苏桂秋)到2006年,我市农村人口看病就医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了。这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暨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大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规划》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在2006年,实现在全市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年规划》要求,各级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不低于25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元,区市县及乡镇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最低补助15元,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增加投入。号召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保,每人参保费20元,个别边远贫困地区人均不低于10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住院费用,在合作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适当救助;对其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人,合作医疗最高封顶线以上部分费用予以适当救助。

  根据《三年规划》要求,今年下半年,南三区和开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要达到农业人口的95%以上,长海县要达到90%,北三市要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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