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赔偿有望不低于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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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7:45 时代商报 |
国家安监总局力倡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及矿难赔偿标准矿难赔偿有望不低于20万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京记者姜媛汪涓)5日,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后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首次新闻发布会,会上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针对矿难频发的问题,将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费用;而对于矿难赔偿标准,李毅中认为不应低于20万/人,从而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另外,发布会上,李毅中对于近期引人关注的五大矿难及液氯泄漏事故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经济政策或者准备采取一些经济政策,来加大对煤矿隐患的治理,“要求每吨煤提2元到10元钱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现在正在落实。”另外,据透露,目前安全保证金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也就是说,如果要开矿,必须预先交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给政府,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从而提高矿主加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国家安监总局还通报了近期五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这些事故都是由于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政府监管和矿工生命,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造成的。李毅中表示,安监总局将支持地方政府加大严惩力度。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113人,同比上升20.8%。 在山西朔州和辽宁阜新矿难中死亡家属获得的赔偿都是20万元,而今后20万元会不会成为统一的赔偿标准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李毅中指出,矿难的赔偿,在《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里尚未具体写明。 但据介绍,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里提出,要加大赔偿的力度,提高赔偿的标准。其中,比如说辽宁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北省、云南省等,分别做出决定,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等,来决定赔偿的标准,大体上不低于20万,“我赞成这种做法,加大赔款的额度,就是要加大事故的成本,让那些矿主、让那些经营者感到这样大的赔偿他担负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但李毅中同时指出,必要的时候需要对《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或者进行修改,对《安全生产法》有关罚款的条款也要进行修改,这样才能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