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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发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 是否学术权力寻租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1 新华网

  博士生发表文章,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刚听说系里作出的论文署名顺序规定时,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博士生王健感到吃惊和意外。这个规定说: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一个月前,我就知道了,刚开始是在校园网络上看见的,有些不相信,又专门到系里网页上看,果真是这样。”王健说,自己刚刚写完一篇论文,按照以前的习惯,他将导师列为第二作者,可现在导师建议,“要按照系里规定,把导师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

  除了王健,还有其他博士生同样对此规定表示了不满和异议。

  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一名博士生在给本报编辑部的电子邮件中说:“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然通过一项规定,博士生发表所有论文必须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好不容易发表的论文,竟然被导师轻易窃取。背后自然是利益驱动,电信系很多博士生导师实际是靠很少量的高水平论文评上的,为了更进一步,比如想评院士或者其他官衔,就争相压榨学生,长此下去,后果不堪。”(原文如此———编者注)

  根据这名同学提供的网址,记者进入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的网页,看到了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的《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通报》。

  通报里这样陈述:“……为进一步严格学位论文审核,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决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做课题是由导师承接、导师指导所写论文原则上导师应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文章,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论文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其毕业后就会带走这些成果,继而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影响本校的科研实力

  “以前系里就有这样的规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出现,还是第一次。”另一位博士生李康说,虽然没有看到正式文件,但导师曾在博士生面前说过,系里明确规定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李康介绍,博士生发表论文前,一般会把论文交给导师修改审查。这时,博士生已经大致确定了论文如何署名。一篇文章至少要署两个作者,一个是博士生自己,一个是导师。经过导师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可以由导师所在的实验室支付发表所需的版面费用。

  如果学生已经把导师名字署在了第一位,那么导师肯定没有任何意见。

  如果学生没有把导师的名字署在第一位,而导师又不是很在意这篇文章,他也不会提出修改署名。

  而如果学生没有把导师名字署在第一位,可导师却很在意这篇文章,那就会提出修改署名顺序,“很多时候并非文章质量有多高,主要是发表论文的期刊有分量,这对导师将来发展有好处”。

  导师要修改署名顺序,不会跟博士生直接说。“通常以实验室的名义提出,这样,导师和学生的正面冲突和矛盾就少了”。

  李康告诉记者,导师给博士生的解释是,导师流动的可能性远远比博士生小,“如果论文都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博士毕业后自然就带走了这些成果,会造成实验室研究成果大量流失”。他说,论文是导师个人、实验室、学校的考核标准,都是他们的技术积淀。国家给课题、项目的时候,都是通过论文数量来看实力的。毕竟,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论文越多当然实力就越强了。

  “有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导师认为一篇文章对自己没什么用,他会把第一署名的权利让给实验室其他需要的老师,这就好比是实验室福利!”一些博士生说,系里这个规定有利于导师。署名顺序关系到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而这些往往跟他们的评奖、业绩以及晋升职务相联。

  导师就是博士生的“学校家长”,得罪家长有什么好处?

  王健说,只要学校和系里在毕业问题上不为难博士生,很多博士生会觉得这个规定无所谓,但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第一作者署名的博士生,会受到很大影响。

  李康介绍,如果博士生觉得某篇论文对自己很重要,肯定会跟导师讲清楚。“通情达理的导师不会跟博士生产生激烈冲突,可能会退让一步。可如果导师坚持,那就只有博士生让步了,导师就是博士生的‘学校家长’,在一个基本由家长统治的家庭里,如果你得罪了家长有什么好处?”

  “如果博士生坚持自己是第一作者,实验室将不会支付版面费。”这让很多博士生放弃了第一作者的署名权。

  “导师给博士生找来课题,指导博士生进行研究,提供一切硬件条件,他们要求是第一作者,我们可以理解,可是能不能有个篇数上的限制,而不是所有论文都必须这样。”一位博士生建议。

  电信系党总支副书记: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导师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

  华中科大电信系党总支副书记叶承利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光是电信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学校其他的系也出台了类似规定。系里这样做,主要是让导师能够对自己学生发表的文章负责,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此前系里曾经有一名硕士生为了能够出国,大量抄袭了别人的论文内容,但没有经过导师审查就发表了,引起了被抄袭人的强烈不满,并最终引来了官司。导师为此也付出了不少精力,也被追究了责任。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导师说:“第一作者不是导师自己,为什么还要导师承担责任?”

  叶承利说,规定出台以后,系里基本没有了不经导师同意随意发表文章的现象。

  叶承利解释,系里刚刚出台该规定时,学生们在校园BBS上也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博士生表示理解,只有少数人不是很理解。其实,很多导师未必愿意署第一作者,因为他们有时候不愿意对文章负责任。

  叶承利最后强调了3点。第一,博士生论文导师必须署第一作者是有前提的,即课题是由导师拿来的,导师付出了思想和精力,提供了实验条件,“博士生只是在导师设定的框架下,做了很多实验工作”。而且,这些文章发表所需要支付的版面费用,都是由导师拿出来。

  第二,如果因个人发展需要,学生自己能够拿到研究课题,学生就可以有自由发表文章的权利,署名问题也可以由学生自己决定。

  第三,学校规定每个博士生都必须有一篇毕业答辩论文,这个论文学生署名是第一作者。除此之外的其他论文,叶承利说,虽然导师是第一作者,但学校和系里在统计时,对于署名第二的学生作者也是认可的。(记者李健为保护受采访者,文中博士生均为化名)

  杨玉圣:这是一种学术权力寻租行为

  “这种要求研究生论文必须把导师署为第一作者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学术权力寻租行为”,对于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出台的这条明文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先生非常气愤。他曾参与起草中国第一部“学术宪章”———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对学术成果发表时的署名问题有独到见解。

  他指出,学位评定委员会利用其审查、授予学位的权力,在强行、直接、赤裸裸地侵吞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的“霸道条款”!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行为,也是公然违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这种在研究生的成果上强行署名、而且冠冕堂皇的做法,会进一步毒化师生关系和校园文化,对于学术发展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风建设和知识产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其后果将是严重的,绝不可等闲视之。

  “对导师与研究生联名发表文章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杨玉圣教授说,如果某课题的研究,确实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的(比如,导师提出题目,并指导学生搜集资料、写作,双方密切合作完成),那么无论导师是署名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都是名正言顺、无可厚非的。

  但是,如果导师只是一般地泛泛地提出指导意见,论文或成果主体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即使导师曾对行文提出修改意见,那么导师也不宜成为署名作者。因为老师本来就应该传道、授业、解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是他们的份内之事。何况,作为导师,按照各大学的管理体制,除了享有研究生导师这一崇高的学术荣誉和社会地位外,还会获得相应的酬金,“这是一种双重回报”,杨玉圣认为,这也是人们对部分导师把研究生当成廉价“打工者”现象表示不满的原因之一。

  他认为,这种情况下,学生作者应通过致谢的方式适当对包括导师在内的提供指导或帮助的相关人士进行鸣谢。

  早在3年以前,邹承鲁院士就曾呼吁清除浮躁之风、倡导科学道德,并强调提出“强行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是当前科学工作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杨玉圣强调,最近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就指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也指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个系的做法与这些规定是完全背道而弛的”,杨玉圣说。

  至于系领导解释的该措施是为了防止学生剽窃,杨玉圣指出,难道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就能不发生抄袭剽窃的问题了吗?有一个现成的反例就是,几年前,东南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署名第一作者的数篇论文,事后不都被证明是抄袭的吗?

  “解决剽窃问题,靠的是学术规范教育,靠的是学术制度建设,靠的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查处,怎么可能靠导师署名第一作者这样匪夷所思、本末倒置的办法呢?”杨玉圣反问。(记者樊未晨)(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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