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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情况可申请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5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夏远航)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我省的有关生育二胎的相关政策。记者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现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条例,有十三种情况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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