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9家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被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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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02 南方日报 |
首批39家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被曝光 有关部门出台4项措施处理欠款企业 本报讯(记者/黄影霞实习生/周芳)广州市建委于日前发出《关于对部分不配合“清欠”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的通报(穗建开[2005]102号)》,对仍未制订还款计划的第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4项处理。 《通报》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以及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实施方案》(穗府办[2004]45号)的要求,市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仍未制订还款计划的第一批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银行将拖欠工程款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房管部门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拖欠工程款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不核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办理计划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和商品房新开项目及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等全部规划审批手续。 四、将这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 受处理的39家房地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第一批) 图表略 制表:曹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