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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不得截留和发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0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我省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是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省级集中地方教育附加的20%,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各地教育发展,对重视教育的地方给予奖励和补助。省级暂不集中青岛市的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通过海关进口的商品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从事生产卷烟的企业减半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应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截留挪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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